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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香洲区一高层公寓存在火灾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机械防烟未保持完好有效等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产品时间:2025-01-11 来源:产品展示

详细介绍
功能特点:

  为做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大曝光”行动,近日,香洲大队消防监督员到

  消防检查人员首先前往消防控制室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器未按要求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存在火灾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若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无法及时监测火源,影响报警、疏散人群、协助灭火的效率,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随后,消防检查人员来到天面进行水压测试,经测试,发现该高层建筑最不利点室内消火栓水压不足,存在室内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旦火灾发生,将造成救援人没办法在最短时间之内扑灭火源,对灭火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导致火势迅速蔓延、被困人员难以及时得到一定效果救援的情况出现,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之规定。

  最后,抽查部分楼层,发现常闭式防火门闭门器老化损坏、机械防烟风机无法联动启动且手动拉环老化生锈,存在常闭式防火门及机械防烟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在火灾发生时,无法对火势进行相对有效隔离,从而加速火势及烟气的蔓延,影响人员的安全及疏散逃生,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针对以上发现的隐患,检查组现场告知物业负责人相关检查情况与所违反的法律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也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防火巡查检查,做到隐患自查自改,确保消防安全。

  若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使用“12345”平台做举报投诉。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二)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三)加强对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和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自身的需求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劝阻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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