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特点:
为进一步推进单位主体职责执行,引导和规范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办理规则》《消防安全职责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国家消防救援局安排对201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造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构成《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造规范(稿)》。大众可在2025年1月23日前,经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定见:
一、填写附件并打印经过信函方法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国家消防救援局,邮政编码:10009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造规范(稿)》修改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