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金额:¥486260.84元(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贰佰陆拾元捌角肆分)
4.最高限价(如有):¥486260.84元(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贰佰陆拾元捌角肆分)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惠州市技师学院消防维保项目 合同签订后2年。 人民币486260.84元
4)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的产品进行投标,只对部分产品做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价格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也将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一定要有上级法人的合法授权);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3)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一定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情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核检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单位方式来进行投标的安排,所有按联合体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已按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提供相关证明及《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资料及经办人委托授权书到要求地址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惠州市技师学院消防维保项目投标申请资料”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 3 月 20 日 上午: 9 点30 分(北京时间)